每年5月是全国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简称“三电”设施)及油气安全保护宣传月。油气、“三电”设施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关系到社会稳定、国计民生,更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让我们从现在做起,自觉承担宣传和保护油气、“三电”的责任吧!
一、什么是“油气”和“三电”?
所谓油气是指输油、输气管道设施;“三电”是指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其中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弱电部门。“三电”设施是指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设施。包括电力部门的变压器、输电线路和用于支撑输电线路的铁塔、电杆等;移动等通信部门的光缆线路、电缆线路和用于发射信号的基站及附属空调内外机、蓄电池等设施;广播电视部门的电缆线、闭路线、基站、供电器、放大器等设施。
二、破坏“三电”设施,你将面临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95号令》第二十一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的主管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什么是油气?为什么要保护油气?
油气即石油和天然气,属不可再生能源,二者与我们的生活可谓息息相关,汽车的行驶、厨房的火焰等,均由二者产生,输油气管道是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输送的产品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关乎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生产事故,后果不堪设想,2010年10月1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保护特定设施的专门法律,这部法律为油气运输安全、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
四、相关政策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五、我们可以做什么
1.坚决不参加任何破坏油气、“三电”设施的违法行为。
2.坚决不隐瞒和窝藏任何破坏油气、“三电”设施的违法行为,站在维护国家、社会、群众、自身利益的立场,自觉遵纪守法。
3.一旦发现或知晓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通过拨打110向相关部门举报。
一审:王玉洁
二审:涂 丹
三审:昌诗琴
来源:汝城公安
编辑:陈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