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8日晚上8点20分左右,津市公安交警大队接到市民报警称,有两车相撞,有一辆小车撞进一民房家中,大门被撞坍塌,白色小车驾驶员受伤。
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刻赶往现场。到场后,民警发现被撞的民房出现一个大窟窿,小车车头卡在墙壁中,严重变形。经查,覃某全驾驶小车湘白色小车J7***2沿津市市九澧大道由东向西行驶,在超越前方黄某驾驶的黑色小车湘A3***F过程中,由于观察不够没有与前方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导致两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覃某全未立即停车而是驾车驶离现场,黄某便驾车在其后方追赶,当覃某全驾车沿护市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谭某友家门前路段时,再次与黄某驾驶车辆发生碰撞。覃某全因突如其来的事故失控冲出路面,“咣”地撞上路旁的树后又撞进路边房屋将附近居民的大门撞塌,由于惯性车尾一抬,车身不偏不倚卡进屋内。所幸覃某全系了安全带并无大碍,房屋内也暂时无人居住并未出现人员伤亡,只是两车受损严重,居民房门也因此撞击损毁严重。事后民警对驾驶员覃某全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呼吸酒精测试结果酒精含量为161mg/100ml,送检血样中乙醇含量168mg/100ml,覃某全当日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津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依法认定,覃某全在此次事故中存在酒后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行为,应负该事故全部责任。对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湖南交警
作者:湖南交警
编辑:徐鹏辉